
一部破案电影最恐怖的元素是什么?莫过于从结尾蹦出一句“本案改编自真实案例。”韩国知名度最高的电影《杀人回忆》就是如此,好在后来案件还是得到了侦破,对于死者来说也是一份迟到的安抚。
《杀人回忆》所折射出来的80年代的韩国,那是一个破案都还不能依靠高科技的年代,因此一起杀人案件因为证据不足而破不了都不是稀罕事,如果用今天的眼光去看那个时代的社会,确实有几分荒诞的感觉。
不过在2010年的浙江,也曾有过一桩荒唐的家庭伦理案,这起案件告诉了一个不好的父亲,能够对孩子造成多大的伤害。

李家在浙江是一个普通的家庭,但李某跟妻子小梅近年来关系却是越来越差了,因为小梅前前后后生下了三个女儿,对于想要儿子的李某来说,自然是没给小梅什么好脸色看。
让人心疼的是,此后李某便是将小梅当成了一个局外人,辱骂不说,有时候还对小梅拳打脚踢,加上小梅本来又是性子比较软的女子,既不敢反抗,也不敢提出离婚,这仿佛很多问题家庭的缩影,双方都没有站出来提离婚的那个人,从此婚姻关系逐渐变得行尸走肉。
大部分人在婚姻之中都缺少一种敢于提离婚的勇气,但客观一点来说,很多人为了孩子更愿意承担着这一切,只不过孩子看着父母在苦苦坚持着婚姻的时候,内心会是什么感受,那恐怕就不太好说了。

时间一晃来到了大女儿9岁的时候,一般来说9岁的女孩子虽然脸上稚气未脱,但身体上至少都有一些女性特征了,而这个时候的李某,偶尔看着大女儿蹦蹦跳跳的身影,内心突然产生了一股邪恶的念头。
接下来的事无需用言语来描述了,只要是李某跟大女儿单独在家,她就会被硬逼着跟李某单独在一块,而大女儿也不敢对母亲说,因此这种情况一直持续了很多年,相比这对于一个只有十来岁的女孩来说,内心那股煎熬定然无法用言语来形容。
大女儿变得越来越内向,不但变得不敢跟陌生人来往,也变得不爱跟母亲说话,而母亲还以为大女儿是到了青春叛逆期,丝毫没有在意,而李某看着另外两个女儿也长大了,接着便是又把魔爪伸向了二女儿跟三女儿。
直到大女儿发现自己两个妹妹也被父亲“玷污”了之后,最终便是将李某做的一切全部告诉了母亲,小梅知道之后,整个人好一会都没缓过来,之后才到派出所报案,这起时间跨度将近这么多年的强奸案,随着李某的被逮捕而落幕。
最终李某被判有期徒刑10年,但这10年有期徒刑的背后,换来的却是三个女儿一生的阴影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的相关规定: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,强奸罪,以暴力、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,以强奸论,从重处罚。
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:
(1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;
(2)强奸妇女、奸淫幼女多人的;
(3)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;
(4)二人以上轮奸的;
(5)致使被害人重伤、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。
行为主体一般是男子,其中单独的直接正犯只能是男子。妇女可以成为强奸罪的教唆犯、帮助犯,也可以成为强奸罪的间接正犯与共同正犯。所以强奸罪既不是亲手犯,也不是身份犯。
对于妇女半推半就情况,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,性行为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环境条件如何,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,该妇女的道德品行、生活作风情况等等。如果查明“就”是主要的,则属假推真就,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。反之“推”是主要的,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,应当以强奸罪论处。

最终李某必然是会受到法律严惩,同时这起案件也给无数人上了一课,遇到错误的婚姻,一定要有一种敢于提出来的勇气,不少在婚姻中苦苦挣扎的人,何尝不是在离婚这种节骨眼上纠结太久的呢?
要说这起事件的最大输家,恐怕还是李某的几个女儿,从此以后父亲这一词语在她们的世界变成了一生的心理阴影,从而对家庭观念也开始淡薄,从而诱发影响一生的心性。
这也为什么有人说,错误的父母的关系,是真能够孩子一生的,不知在监狱中的李某,如果在服刑的时候,能够感受到自己亲手毁了女儿的一切,那时候他内心会不会闪过一丝悔恨呢?
不,也许不一定,如果会有这种想法,李某身上是不可能会发生这种事的。试问犯罪的人,会发自内心忏悔自己犯下的罪吗?其实大多数都不是,也许他们仅仅只是在忏悔自己失去了自由。

再有就是,对于女孩子来说,哪怕最为亲近的人,一旦有了冒犯自己的举动,也要勇敢地说出“不”,这跟亲情关系都没有什么特别的关系,因为身体是自己的,这种事情放在任何人身上都是不合理的。
哪怕是遭受到强奸的女性,也不要因为害怕而不说出来,要相信明天的太阳终将会照常升起。